準備領修和聖事,反思己過時,也許我們都會略過第五誡,即「不可殺人」,這一條誡命。心想:「不可殺人?當然沒有!好,下一條。」且慢!世界上有許多「慢性」殺手,要肯定自己不是其中之一才好!
山中聖訓將十誡引申為對天主對人的無限愛情;詛咒和羞辱破壞此愛,遂也就是觸犯了第五誡。我們可從瑪竇福音的一些段落,認出一位專業「律師」的手筆。今日的篇幅,從法律的角度回應耶穌的宣講,當中引用的,可能就是作者在法庭曾經處理過的案件。我們看到誰若羞辱他人,「就要受議會的裁判」。現代心理學家證明,人身攻擊,嚴重的可以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
「我非存心傷害他人!」是的,非蓄意,但確實造成傷害!俗語說病向淺中醫,讓我們都遵循福音的訓導,及早與人修和。這比祈禱和祭獻更迫切!
主,請幫助我們在努力治療舊有的傷口時,也竭力拑制口舌,避免製造新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