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次,我們也「從旁邊走過去」,而不理會一位我們明明看見需要幫助的人,就像耶穌說的故事中的司祭和肋未人一樣。又多少次,我們是那位不幸的受害者,耐心的等人來救助。曾幾多時,我們也有被好心的撒瑪黎雅人憐憫、關懷的經驗,以至感激萬千,無從報答。偶爾,我們可能會愛近人如自己,丟下個人的事而去服侍一位陌生的、在邊緣上的人。不過,這情況可能不多,因為我們更常常被私心驅使,貪圖自己的方便或舒適,不理睬別人的需要。
主耶穌在這故事中撿選了一位不被當時重視的外邦人來做愛近人的模範。祂反而用這故事來警告神職人員:不要只會說法律上的條文,而不實踐愛人的行為。祂邀請那位試探祂的法學士也像好心的撒瑪黎雅人一樣的有愛心;同時鼓勵我們也照樣去做。這樣的行為:自我犧牲,愛主愛人的表現是需要恩寵的。
恩寵雖是主白白賜與的,但也需要我們的開放和信任。放下自我,本身就是一種對主的順服,願意面對一些未知的情況。這時,要分辨的問題是:主喜歡甚麼── 就像聖保祿向迦拉達人的提問一樣。而不是:我喜歡甚麼﹖或人喜歡甚麼﹖當然,有些時候,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來仔細的探討、分辨。那時,耶穌的「愛人如己」照樣行得通。我們可以用「己所欲,施與人」來決定。同時也活出「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的聖訓。
主,賜我恩寵── 真正的愛你、愛己、愛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