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讀經不禁叫我們問:現今因一些「日常小事」而對簿公堂的,有多少是基督徒?可以想像,西方國家把事情訴諸法庭的很多都是基督徒,連法官都有很多是基督徒。在亞洲地區,基督信仰尚未普及,情況未必一樣。保祿所言,是否適用於現今社會?基督徒是否根本不應對簿公堂?
今日的經文是一個很多的例子,說明我們必須了解聖經作者撰文的時代背景。在保祿的時代,基督徒向異教人尋求公義,是一件可恥的事。保祿看似不願見到基督徒跟羅馬帝國官員有任何瓜葛,情況倒像今天的我們,不斷要抗衡衝著福音價值而來的社會世俗觀念和價值。要共融,又要抽離,需要修練。
保祿旨在提醒收信人,面對爭執,首先要盡量避免訴諸法庭,而解決的方法必須反映基督徒的價值觀,務要清楚明白大家在基督內都是兄弟姊妹。
主,教我們在處理紛爭時,不要污辱基督徒的名字;教我們心裏信奉的福音價值觀,經得起種種外來反對勢力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