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法律規定,以民要將牲畜、五穀百果、油和酒的十分之一,獻給聖殿、司祭及肋未人,以維持他們的生活,及聖殿的經費。在耶穌及宗徒時代,仍有這種什一之物的奉獻,不過大約已沒有法律的性質。然而,耶穌提醒,捐獻什一之物當然重要,但有比這更重要的:公義、仁愛和信義。
守法講求正義、仁愛和信義。單有守什一之物的行動,而無公義、仁愛和信義的心,奉獻尚未圓滿。惟真心關懷別人,並相信天主是慈愛的,這樣的人,自會將公義、仁愛和信義生活出來,甚至連自己的生死都可置於道外。
保祿描述早期傳福音者,怎樣含辛茹苦,為得撒洛尼教會的益處而無私地奉獻。他將傳道員與在發展中的信仰團體,比作慈祥的母親在撫育自己的孩子。如果傳道員只在盡其職責,而不是用心去培育,那就不會有如斯慷慨的犧牲。保祿和他的同伴不但願意將基督的福音交給得撒洛尼人,而且也願意將他們的性命交給他們。
主,祢無私地奉獻了自己。願公義、仁愛和信義啟發我,使我願意為有需要的人獻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