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因為它是天主與以民訂立的盟約。為保證法律能得到徹底遵守,以色列人在一代一代的傳承中,又逐漸增加了不少實用的細節律令來規範人的習慣。
這種對規章制度的遵守,延續到耶穌的時代,已演變成徒有形式,甚至成了不少猶太人,尤其是法利塞人等,用來宣揚和標榜自己的正義和德行的工具。在此背景下,耶穌面對法利塞人和經師質疑祂違反不洗手便吃飯的慣例時,便以先知性的言語教訓他們說,若沒有遵從法律的精神,沒有心的皈依,單靠遵守外在制度來維持的宗教生活,事實上已等於廢棄了天主的話,變成是取悅人的規律。
耶穌當年對法利塞人的說話,也幫助我們在今天審視自己的信仰生活是否流於形式:遵守教規是迫不得已,還是視之為一種恩寵?參與主日彌撒或祈禱聚會的動機,是在完成任務,盡一份責任,還是懷著渴望去與主相遇,帶著感恩去稱謝讚美?
主,我認識到我的軟弱,請祢扶助我,教我用心愛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