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法律容許猶太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耶穌把梅瑟法律修正,強調關愛、甚至愛仇,使之走向「成全」。耶穌強調不用暴力,不可報復,因為經上說:「復仇是我的事」(羅12:19-21;參申32:35);又說:「凡持劍的,必死在劍下」(瑪26:52)。
的確,天主是父親,我們是子女,子女無論如何不孝,父親豈會向子女報復?祂只會痛心,設法補救。所以天主無仇人,祂憎恨罪惡,卻憐憫罪人。
「把另一面也轉給他」、「同他走兩千步」、「不拒絕」……的意思不是縱容,而是表示「不怕、無懼」。意即:我們不怕對方誣捏、欺負,只是憐憫對方無知;心平氣和,設法認識對方的需要,盡力協助。
耶穌教導我們,不企求自己的光榮,但求對方(弟兄姊妹)的益處,這才是真愛的表現,忘我的精神,心中只是想著對方好,不計較自己的得失。耶穌還親自給我們立下榜樣,祂在十字架上,不獨寬恕了仇人,且為他們(罪人)的得救,奉獻了自己。
主,教我效法祢,盡我所能全心去愛,付出而不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