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篇讀經分別記述發生在兩位女性身上,有關犯姦淫的指控故事。一位是生於舊約時代的蘇撒納,她被壞人誣告,被判死刑(達13:41)。天主因她是義人,打發先知達尼爾拯救。另一位是生於耶穌時代的罪婦(若8:3),她不認識天主,但耶穌還是幫她脫罪,免受死刑。
也許,蘇撒納不該死是因為她是一位敬畏上主的人,而且她被人誣告,天主拯救她是理所當然的。但那真正犯了姦淫罪的婦人,耶穌仍然救了她。
兩件不同因由的事件卻有著同一的結果:好人及罪人在天主面前都是好的;尤其那被帶到耶穌面前的婦人。面對永生之主,她的內心可能懷有極度的悔意。耶穌來到人的中間是為解救世人於罪惡。祂赦免另一位罪婦的罪(見路7:36-50),就是強調祂的到來不是審判世人的罪,而是要世人因看見祂而悔改,因著祂的臨在而從罪惡中得到解放,獲得內心的平安(路7:50),有力量不再犯罪(若8:11)。
天父,祢洞悉人心,了解人性軟弱;祢無時無刻聆聽我們向祢發出的哀求;求祢一一接納我們真心的悔意,賜我們一顆平安的心,好使我們有力量不受罪惡的誘惑。因主,基督之名。阿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