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被召去寬恕別人之道,與其他宗教截然不同。回教徒視寬恕為高尚品德;猶太教徒相信他們的主召叫他們像他那樣去寬恕得罪他們的人。然而,兩者都只以寬恕為一種行為守則,並允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基督徒卻不是這樣,真正跟隨基督的信徒絕不會這樣做。我們屬於另一類的團體,要活出不一樣的生活規範。
有些基督徒說,只要接納主耶穌為個人的救主,便可得救。身為天主教徒,我們以此為不足。天主教徒相信,自己是從整個團體的得救中獲得救贖,就是通過教會,基督的肢體,並成為其中的活躍分子,而能與天主產生關係。我們是通過教會這團體而經驗到救恩。
只是個人跟天主打交道是不足夠的。這關係一定要「外溢」,要與世界和人聯上關係。身為耶穌的門徒,我們被召像耶穌那樣去寬恕去愛。我們不惱恨別人,因為別人惱恨了我們;我們去愛,不是因為別人愛了我們。我們被召首先去愛,不是待別人先愛了我們,才去還愛。我們不是以愛報怨,而是首先去愛,無論別人怎樣回應我們的愛,我們仍堅持繼續去愛。耶穌就是這樣的了。
主耶穌,教我們像祢,愛得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