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先知歐瑟亞曾指猶太人捨本逐末,並給他們重申天主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祂,勝過全燔祭(歐6:6);提醒他們該置仁愛及愛天主於祭祀之上。然而,猶太人沒好好受教,到了耶穌的時代,經師更把本為導人行善避惡的法律,變作更多擾人的規條。耶穌不僅直接挑戰祭獻、司祭等僵化的制度,更本於愛把梅瑟法律詮釋出更豐富圓滿的意義,釋除無謂的規條枷鎖。基督本身是以誓言所立的永恆大司祭,祂以言以行徹底地活出愛的典範,祂成全的正是愛的法律。所以當一位經師向耶穌討教,問祂在一切誡命中,哪一條是最重要的誡命時,耶穌簡潔地歸納最大的誡命為愛主愛人,且兩者相輔相成,教人力行仁愛,去回應天國的請柬。
不妨繼續撫心自問,究竟在世上,我最愛哪些人?是我的家人、朋友、工作夥伴,近鄰或弱勢的弟兄姊妹嗎?但願當我們如實地把次序排列,我們不會發覺天主列於物質、享樂、金錢、權力等等之後。
主,請固守我們的心,使我們能抵抗世俗誘惑,使我們對祢的愛與日俱增,並能全心全意地以愛還愛,將祢的國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