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菲律賓總統馬可斯被人民力量推翻,參加遊行示威的平民數以十萬計,其中包括神職人員。當時的冼樞機也是一員,要求馬總統下台。經過多天對抗,馬可斯與夫人終於逃到夏威夷,避過了一場內戰災難。
今天的讀經一使人想起上述的一段歷史,保祿宗徒提出了法律與信仰的關係。菲律賓經過西班牙殖民統治及美國二次大戰後的援助,法律系統已有規模,可惜當權的馬可斯實行獨裁統治,貪贓枉法,中飽私囊,不顧人民死活,把本來小康之國搞垮。菲律賓的法律不能阻止馬可斯的胡作非為,唯有靠他的信仰來力挽狂瀾了。他是一位「虔誠」天主教徒,每主日都請主教或樞機到總統府舉行感恩祭。看來他們的信仰並沒有幫助他們做好人和好基督徒,更不用說:「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迦3:24)。最令人神傷的是,保祿在經文描繪基督徒信仰的功能沒有在他們的行為上彰顯出來。直至馬可斯客死他鄉,他從來沒有為其對菲律賓造成的損害而道歉。
主,求祢以祢給我們的法律和信仰幫助我們成為好人和好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