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呈現一種缺乏體諒,互相判斷和指責的狀況。讀經一叫我們反省基督徒在「判斷」上應持的態度。
首先有關「自我判斷」,保祿說:「雖然自覺良心無愧,但我決不因此就自斷為義人」(格前4:4)。也許,當我們在積極參與了一些愛德服務後,會不自覺地以為已盡了基督徒本分,作出了某種程度上的犧牲,而自以為是義人。法利塞人和經師正是如此,他們「真心」覺得自己已遵守了天主的誡命,是成全的,便自覺高人一等,更判斷別人,甚至基督,忘了天主才是審判者。
另一方面,保祿也指出作為「天主奧秘的管理人」,即宗徒及其繼承者,是天主所揀選,祂的神臨於他們身上使他們善盡他們的使命,但他們是否忠誠,就只得留待天主判斷,其他人則「甚麼也不要判斷」(格前4:5)。這似乎不合現代的思維概念,但保祿強調的是謙卑,叫人衷心承認上主才是掌權者,人沒有資格判斷。
主天主,祢是掌權者及審判者,我們算甚麼,卻自以為是。求祢寬仁地對待我們,不要計較我們的無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