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塞人的守法只是著重外在行為的規範而忽略內心的整合,甚至慣常以批判性的目光把他人定罪,法律頓成禁令和控制的工具,失卻天人盟約的真諦。耶穌強調祂來不是為廢除法律或先知,而是為成全;祂以真理為基礎,以愛德的角度及行為教我們滿全法律。正因為我們分享了天主的恩寵和生命,得到基督的光照,內心轉化,才能全心全靈體味愛主愛人的法律。
保祿直言「文字叫人死,神卻叫人活」,就是要我們分辨出天主的法律不是刻在石頭上的死的文字,而是銘刻於心,存於五內,與每天的生活相互緊扣的內在動力。如果我們不能活出聖言,身體力行去滿全天主的旨意,我們就沒有盡基督徒成義的職務。
保祿提醒我們「藉著基督在天主前,我們才敢這樣自信」(格後3:4),否則只是一無所有。也因為天主的聖寵,我們才能作新約的僕役。我們不再只是透過法律認識罪過,甚至受罪惡的誘惑,而是能自恃內心的聖寵和堅信的真理克服誘惑,恪守誡命;且能以憐憫的心去看待罪人,幫助他們遠離罪惡。
主耶穌,我們依靠祢才能作新約的僕役;求祢繼續保守我們內心明淨,以愛及服務去活出福音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