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警告祂的同行者認清作門徒的代價:要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同時亦要愛人如己。耶穌曉諭,他們也必須這樣愛祂。耶穌並非叫人不要愛父母及親人,而是要求門徒認清愛的優次問題。遇上愛的衝突時,人應為最高的優次而犧牲較次的價值。
耶穌又教訓門徒在決定跟隨祂之前,必須徹底考慮自己的能力,是否具有足夠的決心和能耐,永遠背負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祂。正如聖母、聖若望及幾位女士,一直跟隨祂,直到十字架下,就是最佳的榜樣。否則半途而廢,招致終生抱憾,對己對人,毫無益處。
聖保祿宗徒勸告信友們,說:「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羅13:8)。人若懷著愛人的心,必定遵守所有的誡命,因為任何一條誡命都命人去愛。所以,愛主愛人,就是身為天主子女必當遵守的誡命。
主耶穌!求祢降福我們,俾能全心遵守祢的教導,畢生承行天父的旨意,全心愛主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