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
( 日 )
常年期第四主日
申命紀 18:15-20
聖詠 95[94]:1-2,6-7,8-9
格林多前書 7:32-35
馬爾谷福音 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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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利用《和平》祈禱?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都會有些違反神聖法律的態度和行為;而更不幸的,是我們往往不明白,我們有很大責任去糾正這些違背了天主的神聖法律的態度和行為。我們需要常常省察良心,好發現有甚麼需要改進的地方,以便做個更好的基督徒。

體現十誡所標榜的神聖法律,無非就是按照天主的戒律生活。不過,即使我們未能完全活出這些原則,耶穌亦總會慈愛地、輕柔地召叫我們悔改。所以,我們有責任提高警覺,去發現在我們內活動的惡神,一但發現了,就要尋求寬恕,妥辦修和。只要我們知所悔改,耶穌永遠都準備好拯救我們。當中蘊含的簡單秘密,就是我們釋放自己,不容許任何惡習將我們束縛,不容許惡神使我們因為看不見主而喊叫:「納匝肋人耶穌!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 你竟來毀滅我們!我知道你是誰,你是天主的聖者」。只有這樣,我們才會經驗到救恩的實效,才會盡一己之力去給世界傳揚福音。



主,和平之王,祈求祢賞賜我們謙遜的恩寵,使我們能夠懺悔己罪。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願囚犯,尤其是年輕者,
能重建有尊嚴的生活。

註解:和平之聲

福傳意向
願在婚姻中的分居者
能在基督徒團體中受到接納與支持。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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