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若望的道理建基於耶穌的教導,耶穌的教導則以舊約為基礎。天主在舊約中已清楚說明:「你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肋19:18);耶穌將這教導提升至一個更高的層次:「你們應彼此相愛,正如我愛了你們一樣」。所以,一切人際關係、一切社交往來,都備受天主的法律保護,也有祂的法律引導。愛,當然是由人自發,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由意願的一部分。話雖如此,弔詭的,是愛可以是命令。但即使愛是命令,愛亦非純粹關乎守法或遵守誡命這麼一回事,而是徹頭徹尾的一種生活取態。愛最終要求我們不斷向上,度日進於德的生活,而這個方向超越法律的指引。
若望的用語是「弟兄」,舊約用的是「近人」。仔細閱讀就會明白,所謂「近人」就是指任何一個需要我們去愛的人;而「兄弟」或「姊妹」,在基督徒的觀念,同樣是指任何一個需要我們去愛的人。罪就在於自稱愛天主,卻沒有相稱的行為。
主,求祢賜我們恩寵,教我們全心愛祢,並能夠真正彼此相愛,如同耶穌愛了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