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向我們指出了仁愛與法律孰輕孰重的問題。法利塞人經常以遵守梅瑟法律的名義要求他人,而當他們過分強調法律的時候,仁愛便被撇到一邊去了。遵守法律本是應該和理所當然的,但是缺少人性化的法律是否需要一味的遵守,就需要相當的考量。耶穌給了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瑪9:13)。為天主來說,愛超越了一切法律和規條。主耶穌就是這樣以祂自己的言行為我們闡釋了這句話。
天主是愛,所以愛應該是所有基督徒生活的準則。我們以甚麼樣的方式對待他人,我們就會得到相應的對待。當我們以一顆仁愛的心善待了身邊的弟兄姐妹,仁愛的氣息就在我們身上散發,喜樂就會充滿我們的心。當今教宗方濟各就很強調「天主教會應該是一個慈母的教會」。我們做為天主兒女的,應該對他人少一點判斷,多一點愛的行動,那樣才相稱於我們尊貴的名分。
主耶穌,求祢讓我們對他人能夠多一點愛和寬仁,好使他人在我們身上看到祢的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