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教導我們最大的誡命是愛。在祂的時代,人們忘記了守誡命的真正精神。經師和法利塞人更將重點放在文字和繁文縟節上,嚴厲地要求並命令百姓一定要按照他們對法律的解釋來生活。
誡命本來是為建立人與天主,及人與人之間,彼此互愛的關係。但人們卻未能了解,而只停留在外表的文字上。結果,法律不能轉化人心。
耶穌完全清楚問題所在,於是祂將十誡和先知的教導,總結為愛天主及愛人如己。耶穌既愛天主(縱向的關係),也愛人(橫向的關係)。耶穌完美地將祂同天主及祂同人的關係整合。在十字架上,透過對我們的愛,祂向天父表達祂對天父的愛。
基督宗教講求關係。人生的意義在乎我們同天主及同人的關係;關係愈好,人生的意義愈大。
主耶穌,求祢幫助我們如祢一樣,將愛主愛人的縱橫向度,完美整合,愛得淋漓,活得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