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召叫了十二位門徒並派遣他們去傳福音。這些門徒都有一些共同之處:他們毫無權勢,都是普通人;他們並不富有,也不是飽學之士,有些只是漁民,沒有受過教育。由此看來,跟隨耶穌的條件與權力、財富、學識都沒有多大關係。
那麼,跟隨耶穌的條件是甚麼呢?「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路9:23)。耶穌是邀請我們跟隨祂去做天主的事業而不是我們自己的事業。我們要以耶穌為目標和方向。我們唯在祂內才能尋得意義和價值。
在最後晚餐,耶穌給了我們一條新誡命:「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著彼此相愛」(若13:34)。耶穌為愛而生,也為愛而死。因此聖依納爵經常感歎道:我是多麼希望人們能夠認識祢是多麼的愛世人啊!
做耶穌的門徒,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祂,就是要去認識祂的愛並將之傳承下去。
主耶穌,請賜給我們勇氣去追隨祢的愛,好使我們常在祢的愛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