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第二十二章,記述了那些自詡精通法律的人,與耶穌之間的連串辯論。耶穌知悉,人對聖經的領悟,遠高於只是對知識的追尋。司祭長和長老把十誡擴大至六百多條法律和細則,以致實際上無人能完美地遵守;亦以致那些讀法律的人,就自以為認識法律,高人一等。耶穌反過來將十誡簡化為兩條法律,而即使簡化了,祂帶出一個重要的細微差別。整本舊約沒有任何一處提到愛主愛人是一體的兩面,耶穌提到了。
盧德傳給我們示範了耶穌願意我們每一個都能活出的愛主愛人的關係。當中富啟發性的是,納敖米對盧德所懷的愛,是全然自發的;盧德對納敖米所懷的愛,也是全然自發的。她們的愛受聖經啟發,不受聖經約束。
主,願聖經啟發我們一天比一天更自發性地跟隨祢,願我們對知識的追尋能幫助我們一天比一天更愛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