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約時代,天主透過眾先知向以色列子民頒布誡命,讓大家有所依循,懂得遠避罪惡。但隨著先知離逝,法律成為保留在典籍上的條文。若人們忽略了法律背後的精神,只是講求形式上的守法,就容易變得僵化,對法律之外的人情,表現得麻木不仁,正如耶穌時代的經師和法利塞人那樣。
耶穌來到,就是要給我們指出:所有法律唯有在愛中才得以成全。祂一方面利用比喻和教訓去闡明這道理,同時又向各種有需要的人展示了愛的神蹟,最後更在十字架上作出震撼人心的犧牲。這一切都叫人看到:愛是法律得以成立的條件,是維繫信仰的基礎。事實上,人若能在生活中時刻充滿自愛、對別人的愛,以及對天主的愛,履行誡命時自會顯得合情合理,相信也更有資格承擔耶穌交給我們的,那屬神的、成義的、常存的職務。
天主,即使天地過去了,祢始終是我們唯一的依靠,請讓我們常懷愛德,做祢的忠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