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福音中,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仇。身為信徒,這教訓一點都不陌生,但若我們反思我們的生活,我們是否真能做到?當我們與別人不和,假如是他人開罪了我們,我們想必氣憤難平,除非對方道歉認錯,否則必要他受到教訓;相反,如果是我們開罪他人,便會找藉口,推說成無心之失,更甚者會認為別人欠缺器度,小事化大……。
然而,如果我們嘗試默觀天主怎樣看人,從祂的角度看自己,也許會發覺自己每天都會為天主帶來許多不快。我們常說天主寬宏大量,但天主看著我們,該有多痛心。天主就如惡僕比喻(瑪18:23-35)中的君王,對欠債的僕人也會憐憫,而我們也真像那向人討債的惡僕,一方面乞求天主寬恕,一方面在生活當中則對他人無限要求。
耶穌說我們要愛仇,「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但其實愛仇是祂在山中聖訓提出的有關法律的六個論題的最後一個,所以我們也需要做到之前所提到的教訓。天父當然希望我們如同祂一樣成全。
天主,求祢使我們能克服人性的軟弱,更肖似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