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為甚麼不能由自己來辨別正義的事呢?」耶穌似乎認為人與生俱來便明白到甚麼是正義。祂當然不是在否定人需要有法庭、司法制度,而是擴闊我們的視野,讓我們了解到,正義感是天主賜予我們的辨別能力。祂利用人能觀察氣象的能力作了個簡短比喻,教我們運用我們的天賦去作明辨。
在我們所有的交往當中,我們都應該,幾乎是無需經過思考那樣,便能作出正義的行徑。履行正義應該是我們的第二本能。因為我們的信德,因為天主在我們心中傾注的愛,我們能夠在天主啟示的光照下,自行判斷甚麼是正義,甚麼是美善、慈愛、憐憫和賦予生命的。
耶穌教導我們務要是成全的,如同我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這不是跟天主作比較,而是鼓勵:凡我們所說所做的,都應該反映天主的正義、美善、忍耐和寬容。
主耶穌,祢既把我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我們的天父是成全的,這個理想擺在我們面前,求祢施恩,使我們雖受人性局限,仍能凡事反映天主聖三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