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將人和他或她的行為作區分一直是個問題。聖奧思定教導我們要憎恨罪惡,但要愛罪人。不是人人都能接受這個原則,有些人認為這個原則有點虛偽。憎恨罪惡很容易,但我們是否人人都能真誠地去愛罪人?很多時,我們很容易會陷入事實與愛的明顯矛盾之中,而失了平衡。
雖然「愛與恨」不是耶穌的用語,但至論經師和法利塞人,耶穌似乎就是在給我們申述這個原則。有人可能會質疑:如果他們是耶穌所說的那麼虛偽,我們還該遵循他們的教導嗎?耶穌嘗試指出前進的方向:將他們的個人宗教態度,與他們對天主透過梅瑟所頒布的法律,所施予的教導區分。
他們在詮釋法律時可能過於僵化,不願妥協。他們的詮釋對人造成沉重的負擔,故此惹來耶穌的批評。然而,我們必須接納他們作為法律導師的身分。一個縱使沒有好好地將福音的教導生活出來的罪人,也確實可以正確無誤地宣講福音。
主,請將祢的智慧和寬大胸襟賜給我們,教我們活得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