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信仰是可以令人有分別的,分別在於將人提升至「遠超過祂所造的一切民族」,成為「成全的」,成為真正堪稱「上主的肖像」的那完美境界 ─ 足以愛自己的仇人、為迫害自己的人祈禱、願意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降給不義的人 ─ 是超越「一向聽說過」的普通人標準,因為這不但是作為「屬於上主天主的聖潔子民」,更是可明認上主為天主、為在天之父的子女所能達到並活出的境界。
教會每年藉四旬期提醒信眾,幾時我們向世俗標準妥協,就是放棄繼續「全心全靈」謹守遵行上主「愛」的法令及規則,寧捨天主聖潔子民與子女的身分,而選擇較低挑戰性的隨波逐流 ─「罪過」不在於必然的大奸大惡,而是一點一點的放棄「愛」的付諸行動。
主,選擇跟隨祢是需要很大決心的去克服凡人難以理解的常規;但有祢在先,並在祢的帶領下,我們可望也能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