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
( 三 )
四旬期第三週
申命紀 4:1,5-9
聖詠 147[146,147]:12-13,15-16,19-20
瑪竇福音 5: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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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獲賜概括天主法律的十句說話 ─ 十誡,作為天人盟約一部分。十誡要求的,是人以道德生活回應天主。以色列子民遵守十誡,便能凸顯其有別於其他民族的天主選民的身分。

到了耶穌時代,天主的十誡已演變成超過六百條的法規,涵蓋生活各個層面。人著重外在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利塞人和經師更以「守法」自誇,自以為地位超然,諸多批評他人的言行,更三番四次指摘耶穌,例如斥責祂在安息日治病。然而,耶穌重視的,不僅是人的外在可見行為,更是人的內心。祂強調法律的本意,而非只是法律字面的要求。基督徒要遵守的誡命,可歸納為一條,就是愛的誡命 ─ 愛天主及愛人如己,因為天主是愛。

現今網絡資訊發展迅速,人輕易地便可在網絡世界發放訊息及作出評論,基督徒更應負責任地運用言論自由,不要忘記「你們的義德要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



主,請賜予我們智慧與毅力,在生活中實踐愛的誡命,好能為祢作見證。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願基督徒團體,
尤其是受迫害的團體,
感覺到與基督的親密,
及他們的權利受到尊重。
註解:和平之聲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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