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不喜歡受規矩束縛,但如果人的生活沒有規矩作為規範,人會不知所措,無所適從;這是一個矛盾現象。事實,有人的社會就有法律。猶太人的法律有六百多條,耶穌卻說法律只有兩條:「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路10:27-28)。
法律有它的價值,它提供一個方便人分辨對錯的準則。由於大部分人都需要遵守這些準則,所以法律規範了生活。如果人過分看重法律的表面字眼,而忽略法律背後的精神或意義,這樣,法律不但不能助人成長,更會成為絆腳石。
保祿宗徒在迦拉達書提醒信眾的,就是這一點:不是法律使人成全,而是法律背後的天主。此乃耶穌「愛主愛人」這兩條法律所強調的。耶穌曾說過,祂來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成全(瑪5:17)。在愛主愛人的原則下,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反省規矩條文背後的精神,解讀時代徵兆,以適合時宜的舉措答覆社會的問題和需要。
天父,求祢賜給我們守法的智慧,好明智地自由地,活出愛主愛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