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13:35)。新約中「門徒」(希臘語是mathetes)的意思,不僅僅是「學生」或「學習者」,更是一個「跟隨者」,一個完全信奉他人教義的人,並使這些教義成為自己生活和行為的準則。天主是愛,祂的教義就是愛 ── 無條件的愛。祂的愛不僅以言語,更以血肉來聖化滋養人的生命,且超越死亡,更新一切,使人進入一個新天新地。
聖依納爵的《神操》提到,「愛」更是在行動上彰顯,言語其次。「愛」在於雙方相互的通傳:愛者將自己的所有或其中的一部分,給予被愛者;被愛者同樣回報愛者。愛通常出自感恩。愛者付出,把自己的愛給予他所愛的人,被愛的人認出愛者的美善,充滿感恩之情,並增長對愛者的愛。友誼經由彼此相愛而加深。「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若13:34)。
主,教我深切地明瞭我所受的一切恩惠,好激起感恩之情,在一切事上,愛慕、事奉至尊無對的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