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記載耶穌的族譜,其中亞巴郎第十代的孫兒波阿次,娶了盧德,生了敖貝得。敖貝得後來成為達味的祖父。盧德這位異族女子,有幸成為耶穌的先祖之一,她的恩寵從何而來?在讀經一,我們看到她只是個尋常女子,嫁給到來逃避饑荒的以色列人。在丈夫和夫家的男丁相繼去世後,她不忍心遺棄孤身一人的婆婆,甘願離別故鄉,跟隨婆婆到猶大的白冷,過朝不保夕的生活。在異族出生成長,對天主一無所知的盧德,就是這樣義無反顧地活出了天主的誡命。
熟悉法律的法學士試探耶穌,問祂哪一條是法律中最大的誡命,滿以為可以從祂的回答中,抓到祂對誡命厚此薄彼的把柄。沒想到耶穌把天主的誡命,作了圓滿的總結:首要是愛天主,然後把這份愛在人間彰顯。祂要告訴世人,我們所信奉的是愛的信仰,天主的誡命是愛的誡命。
盧德沒聽過耶穌的教導,卻親身演繹了這個教義,並成為後世楷模。
天主,我當全心、全靈、全意愛祢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