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生命是人的光,「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決不能勝過他」(若1:5)。除非人接受祂,否則的話,也不能「成為天主的子女」(若1:12)。尼苛德摩和耶穌三次接觸,使他看見光,並成為光。
第一次,尼苛德摩拜見耶穌,是在晚上。他從黑暗走向了光明,從法律進入了恩寵。那一夜,他懷著信德和耶穌討論了重生的話題。因著耶穌的光照,他開放自己,接受了聖神的洗禮。
第二次,尼苛德摩見證耶穌,是在公議會中。宗教領袖派了差役,去捉拿耶穌,但他們被耶穌的話感動了。他們之間,遂起了紛爭。尼苛德摩懷著愛德,為耶穌發聲:「如果不先聽取人的口供,和查明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法律就許定他的罪麼?」(若7:51)。
第三次,尼苛德摩埋葬耶穌,是在希望中。他和阿黎瑪特雅人若瑟,懷著對永生的希望,埋葬了耶穌。他不僅從黑暗走向了光明,也從死亡走向了永生。耶穌的死,復活了他的生命。
耶穌,復活的主,祢照耀坐在黑暗中的人,拯救陷於死亡中的人,求祢也憐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