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主「從惡人的手中,救出了貧苦人的性命」(耶20:13)。這是不是說,我們每個人都是貧苦的人?還是說,當一個貧苦的人去加害另一個貧苦的人,前者本身就是在加害的行列,失去了應當受到憐憫的地位,理應受到懲罰?又或者,因加害別人而得的懲罰,固然要承受,但自身仍可期待天主的憐憫?
大多數人都期望立即得到天主的答覆,親眼看見惡人受罰,善人得救。大概少有人承認,惡人也可以因為自己的貧苦而受到憐憫。又或者,我們並不在意受害者是善人,只想看到被我們判定的惡人受罰,以顯示我們的公義。可是,我們都需要在祈禱中仔細反思。
謹讓我們都願意在這個四旬期,多作祈禱,安靜反省;回到良心深處,面對天主,與祂一起探討這些問題。
在今天的福音中,我們看到耶穌並沒有懲罰想要加害祂的人,只是專注於自己的使命。這樣的天主,是否真正就是公義而仁慈的天主呢?
主,求祢賜我耐心聆聽的恩寵,安靜地進入自己的良心,聆聽祢的勸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