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今天紀念在任職期間,開始修訂教會第一部法典的教宗聖比約十世。這法典確定了在禮儀生活中,教友應活躍參與的原則。這法典的工作,是今天福音的呼應。屬於天主子民的法典,並不是一本用來裁判萬民罪狀的大全,而是成聖生活的具體指南。法典不需要變得更嚴格,或更寬鬆,只需著重回應教友生活的需要。所以,我們不應該用法典來批評人,因為耶穌不是為裁判世界而來,乃是為拯救世界(若12:47)。教宗對於禮儀的定義,也呼應了讀經一的奇蹟 ── 枯骨復生所需的氣息是生命。我們的禮儀需要美麗端莊,不是分裂爭鬥的泉源;分裂不可能為天主子民帶來生活的氣息與永恆的生命。
禮儀本身是祈禱的行為,祈禱形式雖有區別,但只要是彌撒經書准許的,就是可行;重點是整個人心神一致參與其中,與天主相遇。不論是禮儀或是法典,都是天主教會共融的途徑與標記。
天主,求祢指引教會,讓她透過生活與禮儀,成為和平安寧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