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的南亞海嘯大災難,喚起社會上少善心人士慷慨解囊。其中一位加拿大華裔就以「不願透露姓名人士」的名義,捐贈了加幣一百萬元。不論這位善心人是否信徒,都可以肯定,他所做的實在與今天的讀經訊息,不謀而合。因為這數目為不少人來說,正是可利用為賺取旁人讚譽的大好機會。
今天基督在福音中,三番四次(6:2,5,16)稱作這種表面行為的為「假善人」(原文「表演者」之意)。他們的動機相對地正是他們所得的「賞報」(原文乃「工錢」之意)──人們的稱讚,而非萬有萬善根源的天主的受光榮。
在主流猶太宗教中,行哀矜、祈禱及禁食被視為主要的個人信仰行為。耶穌在此也要求自己的追隨者須有相同的信仰表現,但分別卻在於祂在上文(瑪5:20)所指出的,履行這些行為時的心態,必須超越法利塞人的「義德」──一切信仰行為必須以光榮天主為大前題。任何信仰行為若不能使人感受到自己與看不見(在暗中)的神的關係,而將自己化作應受光榮的那位,為人沒有甚麼意義。
天父,若非得到你從不間斷的恩賜和照顧,人又能有甚麼可以分施出去呢?願你使我們日益體驗到你是一切的根源,俾能常懷感恩之心,成為你可付託以向我們的近人普施你恩澤的手,將白白得來的,白白的施予,好使更多的人體會到你的愛,而歸光榮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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