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的質素可從它的法律來評估。一個沒有法律去依循的社會,包括基督徒團體在內,皆無法理想地運作。最先進的國家所具備的,可以說也是最完備的一套法律體系。
一個社會需要有法律,因為法律保障人在社會中能享高度的自由和尊嚴。這保障亦在表示一個人須對另一個人的自由和尊嚴負上責任。所以,可以說,司法制度反映一個社會的價值觀。
但法律條文的表達局限於書面的文字,所以,不是每一條法律條文都能盡地表達其相關的社會價值。隨著時代的變遷,某些法律條文需要廢除,由更完善的條文取代。這就是耶穌所講的「成全」,意即修補法律的不足。
法律永遠不可以用來操控或壓迫。無可否認,在某些情況下,若是依法而行,行為便不符合道德規範。所以,守法亦要懂得隨機應變。緊記法律是為人而立,而非人為法律。遵守任何法律的首要目的是為維護尊嚴,伸張正義,使人自由,充滿生機。
主耶穌,求祢助我守好締造和平的法律,敢於挑戰不公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