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在這個場合(瑪16:20),賜給伯多祿的束縛與釋放的權柄,亦同樣賜了給所有的門徒(瑪18:18)。我們可以肯定,耶穌意願將束縛與釋放的權,賜給祂所有的門徒,因為瑪竇告訴我們「門徒來到耶穌跟前」(瑪18:1)。
按若望福音所載,耶穌更明確地在祂復活的當天晚上,將赦免或保留罪過的權,賜給聚在樓房的宗徒。
教會有權赦罪,是最大的安慰之一,因為在精神上,甚至在心理和社交上,能夠聽到自己的罪過被赦免,是重要的。當然,我們要懷著信德,承認己罪,並要以開放的心靈接受天主的赦免、原諒、平安。實實在在的聽到自己的罪過被赦免,這個人性經驗,成了叫我們藉著信德,恭領修和聖事的恩寵時刻。
主耶穌,請賜給我們勇氣面對自己的罪,並借助教會赦罪的權柄,享受這個心靈得安慰的美妙恩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