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意念來自希伯來文「Shalom」(平安)一詞。正如猶太人慣常以「Shalom」彼此問候,《和平》月刊祝福大家平安並邀請大家祈禱。祈禱的基礎就是死而復活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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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八月《和平》



(譯自耶穌會士柏德‧奧蘇利文神父 Fr Patrick O’Sullivan SJ 共七章的 God Knows How To Come Back


(續前)
附錄 天主子民與良心(續)

多年前,《神學研究/Theological Studies》期刊,載了一篇格拉澤(J. W. Glaser)的文章,當中列出超我和良心的分別。文章用了很多術語,我在這裏將其部分內容,以我的方式表述,冀能收幫助大家的效益。

超我的表現/
Superego behaviour
  良心的表現/
Conscience behaviour
我們的動機是渴望獲得讚賞,特別是權威人士的讚賞;常常害怕自我價值受損。 我們與人交往的動機是愛與真理;這使大家都衍生生命。自我價值由此而生。
遵從指令去做,我們覺得是最「正確」的。遇到新的情況,我們希望得到指示,去照著做,以免出錯。 辨別對錯的意識由內而生,即使遇到新的情況,也是一樣。
每個行動都是單一的;處理了,就是過去了。 我們視行動為一系列相連的事件,是整個旅程的一部分。
我們害怕過去 ── 怕被抓住痛腳。 我們從過去中學習,締造一個更美好的現在與將來。
彌補自己一手造成的傷害,是狠批自己、看輕自己。 承認己罪使我們獲得釋放,經驗到自由,因為我們相信的價值得到重新肯定。
只要我們向權威人士承認我們的錯失,罪咎感可瞬即被良好的感覺(或安全感)所取代。 我們幾時認罪,有它特別的意思;動機不是要讓好的感覺取代不好的感覺,而是要修補受損的關係。
罪咎感可與實際情況不成正比。決定性因素是「他人,特別是權威人士,怎樣看我?」 罪咎感是有益的因為它幫助我們看清楚並處理我們的信念與行為兩者之間的差距,不管旁人說什麼。
    [格拉澤/J. W. Glaser,《良心與超我:主要分別/ Conscience and Superego: A key Distinction 》,
    神學研究,32(1971),38]


上面兩列,顯示良心的交往方式,基本上是以價值和關係為中心;超我的方式是恐懼,並以自我為中心 ── 無關係可言。這是兩者最大的分別。

但兩者也有些相似之處,因為兩者都關注什麼是「好」、什麼是「壞」。我們可以說,超我是我們的「初生良心」;而最理想的,就是這初生良心慢慢轉化,成為我們的真正良心。但是,如果這個轉變沒有發生,或只是某程度上部分發生,那麼,我們就注定對法律的理解,是個只顧條文字眼而非顧念其精神的守法主義者了。

這種情況發生在今天的教會嗎?教會的超我,蓋過了她的良心嗎?教會是否著重強調法律條文的字眼,而非法律所崇尚的價值?儘管不中聽,這些都是重要的問題,因為恐懼是超我在運作的標誌之一。今天,教會最不需要,或天父最不願欲的,就是因畏懼權威而生的動機。這種恐懼鼓吹依照規定、法律等行事,而扼殺了內心的自由。

與此相反,在今天服侍教會的最好方法,就是培育和教養我們的良心 ── 「我們最秘密的核心和聖所……我們與天主獨處的地方」 ── 以便對教會的訓導保持開放和尊重的「友好態度」,分擔她所關注的,並推動那些能增強或保護我們在基督的奧體內建立起的關係質素。

這種本於對話與合作的前進方式,顯然是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思想:

  讓平信徒向司鐸尋求指引和靈性力量;不過要讓他們明白他們的牧者不是凡事 ── 即使是最嚴重的問題 ── 都馬上能夠提供一個解決方案;這不是司鐸的角色;平信徒應該在基督徒智慧的光照下,並懇切聽從教會的訓導,負起自己的責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6、43段)。 

──── 全書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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