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自然會認為「誡命」是一種由權威發出的命令,是一些我們必須遵守的「法律」,若然不遵守,便要承擔後果。至少我們有時會用希臘文原文Decalogue所謂的「十個字」,來指天主所頒發的「十誡」。「十個字」包含的意義比「十誡」更廣,所以,可能比「誡命」對我們的挑戰性更大。
天主的話(字),包含多重不同的意義:啟示、許諾、召叫、邀請、引領,當然還包括命令。天主的話是為給以色列啟示他們可如何真誠地活出與祂訂定的盟約。而根本上,天主的話就是許諾:天主給以色列,也給我們承諾,賴祂的啟示帶領,他們(我們)可以在生活中履行這盟約的關係:「我要做你們的天主,你們要做我的人民」。天主不會命令我們做我們不能做的事,祂的許諾給我們傳遞活出祂的命令所需要的恩寵。遵守誡命,就是真心誠意地回應天主的恩佑:回應祂的召叫和邀請,做聖善的子民。
慈愛的天父,在所有祢扶助我們度忠信聖善生活的啟示當中,求祢教我們時常都能仔細留心祢在堅強我們,引導我們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