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則克耳在第一篇讀經中指出,成為義人或惡人不會是一成不變的事,而是一種有可能改變的存在形式;天主對人的看法也不會一錘定音,而會按人的行為變化加以區別對待。耶穌時代的法利塞人卻把義與不義與宗教形式聯繫,以為在形式上守好法律,就算「義人」了。這就是耶穌要門徒們超越的「義」。祂用第五誡舉例說明。
十誡雖然在形式上是消極禁令,實質上卻是為讓人積極地愛主愛人;天主禁止殺人的本意,是讓人尊重和愛護他人。在這個意義上,辱罵和殺人就只是五十與百步之間的區別,本身都是對生命的不尊重。一個不尊重天主所愛者的人,一個對別人懷恨於心的人,怎能與身為愛的天主相結合?所以,為使奉獻不淪為偽善的形式主義,在獻祭前就需要先與他人和好。
和好首先是為讓自己獲得平安。被懷恨的對象總是令我們身心靈不安的人,辱罵和殺害是一種消除不安的方式,但其實平安才是殺人背後的真正需要。只有不再把對方當作威脅,才會感到平安,因此需要和好。
主,請教我樂於與別人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