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指出,如果以色列子民遵守天主的法律,就會成為「屬於天主的聖潔人民」。「聖」在希伯來文中,意謂「分離」、「區分」;具體而言,是指因屬於天主而與其他民族區別開來。值得注意的是,種族不是屬於天主的條件;申命紀作者指出的屬於天主的唯一條件,是遵守天主的誡命。耶穌先是把天主的誡命總結為兩條,即愛主愛人。後來在最後晚餐,祂又把兩條總結為一條「新誡命」:彼此相愛,或藉著愛人而愛主。
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進一步說明了基督徒愛德的特別之處:基督徒的愛,不是只愛自己喜歡的和對自己好的人,而是能夠愛仇人的大愛。假如連仇人都能愛,那自然就能愛一切人。只有這樣,才真正「屬於天主」,因為如此的愛,相似天主的愛。其實天主心中沒有仇人;仇人只是恨的對象。為此耶穌說最大的愛是為「朋友」而死。這說明祂甚至把那些殺死祂的人,也當作可愛的朋友。同樣,一切人在天主眼中,都是需要祂照顧的兒女。
主,請賜我這樣偉大的愛的胸襟,去活出基督徒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