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詮釋梅瑟法律中的誡命時,耶穌將法律提升至更高層次的理解。舊約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並非在鼓勵報復;它屬於所謂「報復律、對等正義原則」,目的在於限制懲罰不得超過所受的傷害。即使如此,耶穌卻要求一種截然不同的回應。
報復,無論哪種形式,都是比較容易,也是出自本能的方法,但並非更好的選擇。暴力並不帶來真正的益處,報復也非甘甜。主動而非消極的非暴力,從長遠看更具成效,更符合人性理想與人的尊嚴。當今世界已充分顯示暴力與反暴力無休止的循環。科技如此高度發達,可是,自稱文明的人,卻在同類之間繼續互相殘殺與仇恨。
讓我面對所相信與跟隨的耶穌基督:真理的導師、愛的啟示者。祂會告訴我:「轉過另一面」絕非軟弱的標記;它需要深厚的內在力量、自重,以及對施暴者人格尊嚴的尊重。耶穌召叫我遠遠超越「以眼還眼」,走向更高、更深的義德境界。
主耶穌,請教導我真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