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祭蓋法對司祭長和法利塞人說:「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這為你們多麼有利。」對於掌權的政客來說,確是堂而皇之的藉口。再冠以「救民族,為你們有利」的說詞,即可誘惑群眾甘墮其陷阱。
法利塞人、司祭長及經師,嫉妒耶穌被奉為師傅;為保障其既得權益,就誣告耶穌褻瀆宗教,自稱默西亞。他們煽動群眾要求總督比拉多以反羅馬統治之罪,判耶穌死刑。這就應驗了猶太人法律上的記載:「他們無故地惱恨了我」(若15:25)。
耶穌的死亡看似是猶太人叛逆所致,其實冥冥中卻是耶穌承行天主旨意所作的自我犧牲,而且時辰早已決定(若10:17-18;12:23);否則誰都不能動祂一根毛髮(若7:30;8:20,59)。
蓋法的話具諷剌性:因耶京及聖殿同毀於公元七十年,大司祭與猶太管治階層被剷除,耶穌的死亡終使「四散的天主兒女」,歸於一棧一牧。故聖保祿說:「他為我們捨棄了自己」(鐸2:14),使我們「眾人都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成了天主的子女」(迦3:26)。
主,耶穌!仰仗你犧牲救贖,求賜我力量,負起自己的十字架,死於罪污,勇敢地跟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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